发布时间:2021-07-30 | 浏览:806 | 当前网址:/show_2.html | 【打印】
内容摘要:省直各部门(一级预算单位),各设区市(不含厦门)财政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、经济发展局:为贯彻落实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<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库(2020) 46号,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要求,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,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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